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作者: 發布時間:2024-06-06 點擊數: 來源: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太阳成集团,英文名稱: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标碼:12034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太阳成集团。證書種類: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太阳成集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太阳成集团素有千年學府、百年師範的美譽,前身為南宋時期張栻創辦的城南書院,1903年始立為湖南師範館,1949年改名為湖南省第一師範學校。2019年列為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高校,2021年教育部設立專項計劃支持我校與湖南師範大學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學校傳承百年師範傳統,對接國家新興産業,形成以教師教育為特色,以電子信息等相關學科為支撐,多學科交叉融合的學科體系。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别: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類、公費師範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最終招生類别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确保規範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将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拟面向湖南、河北、山西、遼甯、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等24個省(區、市)招生,各省(區、市)實際招生情況以當地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

序号

專業名稱

所屬學院

學制(年)

學費

(元/年)

綜合改革省份

選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

文理要求

1

思想政治教育(師範)

馬克思主義學院

4

4000

思想政治

(必須選考)

文科

2

教育學(師範)

教育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

教育技術學(師範)

教育學院

4

4000

物理+不限

理科

4

學前教育(師範)

教育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5

學前教育(師範)

(中外合作辦學)

教育學院

4

17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6

心理學(師範)

教育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7

科學教育(師範)

初等教育學院

4

4000

物理+不限

理科

8

小學教育(師範)

初等教育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9

漢語言文學(師範)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科

10

漢語國際教育(師範)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科

11

廣播電視學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科

12

網絡與新媒體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3

英語(師範)

外國語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4

英語

外國語學院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5

翻譯

外國語學院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6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

數學與統計學院

4

4000

物理+化學

理科

17

數學與應用數學

數學與統計學院

4

4500

物理+化學

理科

18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與統計學院

4

4500

物理+化學

理科

19

應用統計學

數學與統計學院

4

4500

物理+化學

理科

20

物理學(師範)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4

4000

物理+化學

理科

21

物理學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4

4500

物理+化學

理科

22

化學(師範)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4

4000

物理+化學

理科

23

柔性電子學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24

電子信息工程

電子信息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25

通信工程

電子信息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26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電子信息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27

人工智能

電子信息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28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29

軟件工程

計算機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30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計算機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31

網絡空間安全

計算機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32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制造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33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智能制造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34

機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35

工業智能

智能制造學院

4

5900

物理+化學

理科

36

金融科技

商學院

4

5000

物理+不限

理科

37

國際經濟與貿易

商學院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8

市場營銷

商學院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9

會計學

商學院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40

旅遊管理(職高對口)

商學院

4

5000

對口旅遊類

對口旅遊類

41

音樂學(師範)

音樂舞蹈學院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2

音樂學

音樂舞蹈學院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3

舞蹈表演

音樂舞蹈學院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4

舞蹈學(師範)

音樂舞蹈學院

4

54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5

美術學(師範)

美術與設計學院

4

54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6

書法學

美術與設計學院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7

視覺傳達設計

美術與設計學院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8

環境設計

美術與設計學院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9

體育教育(師範)

體育學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50

休閑體育

體育學院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說明:

1.具體在各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别,待我校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确定後,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标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标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标準為準,最終學費标準将在新生入學手冊中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 110 分及以上。如與當年生源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不一緻的,按生源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除英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設單科成績限制、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錄取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确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該省(區、市)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即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将考生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

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确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範圍内,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相關要求。

1.對于投檔成績為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為非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滿分)x750x30%+(專業統考分/專業統考滿分)x300x70%,保留兩位小數,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3.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确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數學、外語。

4.如上述原則與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不一緻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體育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範圍内,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相應體育類專業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相關要求。

1.對于投檔成績為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為非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專業統考分,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3.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确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數學、外語。

4.如上述原則與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不一緻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湖南省内招生。該專業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學校制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範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别的招生錄取工作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個别省(區、市)對錄取原則有特别規定的,按生源省(區、市)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将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束後不再退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開設潤之英才班培養創新型卓越教師,潤之拔尖班培養基礎學科拔尖人才,潤之卓越班培養卓越工程師。潤之班單獨編班,列入普通高招目錄招生,獨立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小班化精英模式培養。學校為每位潤之班學生配備學業、實踐雙導師,負責指導學生的專業發展、學業規劃、學科競賽、實習實踐、職業規劃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充分體現以生為本的育人理念,給學生提供适應專業學習的機會和更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符合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的學生,大一、大二秋季學期有兩次機會申請轉專業。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太阳成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特别突出、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申報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突出、成績優良的學生可申報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級獎學金。

第三十條 在校期間家庭經濟困難、表現優良的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年2200-4400元不同等次的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提供校級經濟困難補助。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後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确認信息,辦理回執。學校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可為學生推薦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标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3個月内,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複查複核。對複查複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将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台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太阳成集团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楓林三路1015号太阳成集团招生就業處(東方紅校區百熙樓409室)。

郵政編碼:4102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228033

招生咨詢郵箱:37949786@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8228206